Thursday, September 22, 2005

如何同情?怎样公正?

王斌余一案,在一审后引起更多的舆论关注,之所以吸引视线,是因为民工欠薪这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在此激化为四条鲜活的人命。

从法理上讲,这个案子没有可争议之处:从判决的原因看,王斌余杀的是和自己完全没有任何法律牵涉的四个无辜者;从判决的社会效应看,轻判将导致暴力骤增。

有两种论点有代表性:一个是认为,王斌余代表的弱势群体值得同情,王作为制度的牺牲品更应得到法律的宽容。二是认为,起点公正和程序公正没有保证,而这两者是法律公正的前提,所以从超越法律的公正来看,从轻判罪正体现了更高意义上的公正。

对于论点一,需要指出,被王杀死的四人更值得同情。冤有头债有主,王杀的如是欠薪者,还多少有些依据,可王如砍瓜切菜般滥杀的全是无辜者,这样也可同情,冤死者如何瞑目?

对于论点二,目前我们只能立足于现有的框架中博弈,推倒重来也无法保证起点公正,而法律正是博弈的基本规则之一,如果每个人都自说自话找补偿,视规则为儿戏,那么必然导致更多不公正。

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王斌余案推动工会、农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维权进程,视人命为博弈的砝码虽然无奈,却是中国社会的现实。如果舆论的火力集中在对《工会法》的讨论上,从而推动政府放弃一部分对工会的控制权,那就完全可能出现另一个孙志刚案。

法律已经明文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还有很多在现实中仅仅是画饼,我们完全可以用合法的手段争取这一部分权利,番禺区太石村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再争取规则的逐步完善,如此逐渐形成良性循环,则善莫大焉。



补记:早报21日评论文章某些观点和我相同,可以参考。http://www.dfdaily.com/ReadNews.asp?NewsID=6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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