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02, 2010

一个焦虑的时代

2005年,普利策奖得主,Haynes Johnson(海涅斯?约翰逊)出了一本畅销书The Age of Anxiety: McCarthyism to Terrorism(焦虑的时代:从麦卡锡主义到恐怖主义)。
2009年,东方早报的‘上海书评’栏目,连载了林达所写的《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大约十万字左右,网易、凤凰网、和讯等网站也有转贴。
林达用提问式追根溯源的手法,从二十世纪初缘起,一直写到麦卡锡被听证调查结束。引用大量的史料,条分缕析,讲故事一般地分析了整个事件背后,那些政治力量、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甚至是个人性格对于事态发展的左右和推动。
林达试图讲述的,并不是麦卡锡主义这个历史公案的本身,而是各种力量如何在制度的框架内博弈,民众、媒体、行政系统(总统、司法部)、立法系统(参院、众院)、司法系统(各级法院)如何互动和制约。而在这种互动和制约的背后,又是有着怎样的文化和历史背景在支撑的。
事实上,在连载的半年时间里,66一直担心会忽然中断。出人意料,这样的文字在这样长一个时间跨度里也一点点发表出来。也许,对于大部分读者来说,麦卡锡已经是一个远远脱离时代焦点的题目,所以,就相对‘安全’了。
数点感想:
一、 制度内 制度外
美国不说什么“体制内”。民间不论是与官方互动还是对立,你只要以公开方式、光明正大地表达,哪怕公开挑战某条法律,都算是“制度内”运作。
比如说“戴博斯反叛”事件,不论组织工会、领导罢工、公开抵制挑战法院禁止令,事后接受法庭审理、上诉、接受判决,这些都没有越出制度之外。工会方的司法挑战,政府的处理方式,整个过程和细节当时和此后都一直是公开的,容许质疑。媒体可以报道、学者可以分析、全民可以讨论,这一切都是公开的。可以公开谴责任何一方,分析反省悲剧的发生究竟是哪一方哪个环节处理不当。深陷其中的人可能当时还是不认错,可是,通过这样的检讨反省,社会在吸取教训。每个事件发生,都在清理大家的认识,也修正或者推出新的法规来。这样的对抗都被看作是“制度内”的。而躲避法律制约、乃至要推翻制度的地下恐怖活动,才被认为是“制度外”运作。它除了引发社会恐慌,并不能带来任何制度上的进步。
如此‘制度内’运作,才真正是循序渐进地寻找适合国情、民情的制度,也真正是一个活的、不断演进和适应变化的制度。反观中国,且不要说民间无法公开讨论、分析、报道挑战制度的事件,就是官方,对本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也经常含糊其辞、遮遮掩掩,奇怪伐?
二、 宣传
在二次大战以后,由于有了戈培尔声名狼藉的纳粹宣传部在前,在西方社会有人若是再提宣传(propaganda)一词,人们会条件反射的很是奇怪:你不是在开自己玩笑吧?因为查百科全书,propaganda正儿八经的解释就是:“它是出于某种动机要去影响民众的一种传达信息方式。为了影响它的宣传对象,‘不公平地提供信息’是它的最基本概念和方法。它提供有选择性的信息,旨在导致情绪化的反应、而不是理性的分析,以此期待和引导民众转向政治宣传所指向的立场。”也就是故意误导民众。所以,有时我在美国听到哪个国家的英语节目,正儿八经发布消息,竟然宣称来源是“the Office of Propaganda”,真是有心惊肉跳的感觉。
的确,propaganda在西方是非常正宗的贬义词,有中文‘煽动’的意思。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那是绝不可以拿来作‘宣传’用途的。
奥巴马政府2011年财政预算高达3万8千多亿美元(http://www.gpoaccess.gov/usbudget/fy11/index.html),没有一分一毫是用于媒体的。
再看财政部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表,其中314亿是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http://yss.mof.gov.cn/2010zhongyangyusuan/201003/t20100325_280104.html)(当然,同样是政府预算,看看俩个链接的内容,就知道所谓G2和‘中国崛起’有多么痴人说梦和荒唐),花钱弄出新闻联播、人民日报这样的媒体,也不去说了。就连公民们自发的言论,政府还要花了纳税人的钱雇人管制,笑话伐?
三、审判
苏联开始出现大量这样的特殊审判,以至于英语出现一个新词:“show trial”,这个词在字典上的解释是:集权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举行的摆样子的公开审判。
登峰造极的show trial发生在1938年1月至3月著名的“二十一人审判”,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判决包括布哈林在内的二十一名苏联高级官员为“右派托洛茨基反苏集团”。罪行不仅有背叛国家,还有暗杀列宁、基洛夫、高尔基等等。最后宣判,十八人被判处死刑,三人被长期剥夺自由。直到五十年后的1988年2月,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才一致通过取消判决,为他们恢复名誉。
只要司法不独立,就难免show trial,这样的审判,咱们很熟悉。不用追溯到多么久远,而是当下正在发生。这个就不好随便举例了,不然,这篇博客甚至整个网站都有人间蒸发的可能,苦恼伐?

当然,我们也在进步。有一个进步是非常明显的:1978年以来,我们终于摆脱了过几年搞一次运动这样愚蠢、血腥和恐怖主义的方式。哪怕是作秀式审判,哪怕死刑人数远超世界其余国家总和,那也是‘秀’了,进了法院了,而不是由某个小组以革命的名义自行决定了。虽然离‘免于恐惧的自由’还很遥远,那也是从一百步变成了五十步的进步。
继续上面一段,林达写道:
人类天性里其实有一个善恶标准。绝大多数人在做一件错事的时候,有把它辩白为“对”的冲动,辩白就在证明内心有善恶标准,否则不用辩白。对于苏俄来说,如1936年卡廷森林事件,集体屠杀了四千波兰军官,假如真的不自知其为恶,就没有必要把它栽到德国人头上。审判也一样,因为对公正的要求仍然是人类最起码的良知,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你无法长期用某个借口来覆盖和否定:国家必须有寻求公正的正当程序。
的确如此,善在某种意义上,似乎的确是一种本能。因为,不管在多么黑暗的时刻,人类都没有放弃过同情心、爱和对美好的向往。所以,尽管人性丑陋,弱肉强食,人类也没有走向丛林法则的利维坦,而是历经千万年的演变,逐渐走到了有很大一部分人口都可以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今天――有一天,中国也一定会如此吧。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