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30, 2006

网友的权利

网友在一个论坛注册发帖,对于发帖的内容,包括文字、图像、音乐等,如果是该网友原创,则这个网友理所当然拥有对帖子内容的所有权利――这肯定包括在该帖存续期间内的编辑、修改等等。
任何一个论坛,如果胆敢声称发帖后网友即失去对内容的著作权,这个论坛肯定无法生存――事实上,也不存在这样的论坛。
在纸质印刷的媒体发表文章,通常是拿了稿费的。作者按照稿费的多少对权利有不同的出让,但至少来说,作者是出让了在该媒体上一次性印刷若干数量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可撤销。也就是说,作者在收取稿费之后,至少是不可撤销地同意该媒体一次性印刷若干数量该作者的文章。作者是否出让了更多的权利,可以另行约定。
很多时候,也可能有不支付稿费的文章发表。通常理解,该媒体此时对文章拥有的权利更少,当然,另行约定的除外。但是,作者也至少是不可撤销地同意该媒体一次性印刷若干数量该作者的文章。
这是由纸质媒体的性质决定的,报纸期刊一旦发行,媒体方面无法承受撤销某文章带来的极大成本,媒体对作者要求此项授权,合情合理。(当然,我们也干过不晓得多少次收回某期的事情,和“安定团结”想比,这点成本就算不了什么。)
论坛的数字属性,改变了这个情况。作者可以很方便地编辑任意时间前发布的文章内容,而论坛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成本。所以,通常论坛都开放了网友编辑自己帖子的权限,这就说明论坛认同作者的该权利。
当然,参照纸质媒体的做法,论坛可以对原创贴支付稿费后,锁定对该贴的编辑权限,如此做,相信双方都无异议。
又或者,论坛可以在注册时预先说明,发帖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帖子的编辑权利,其它权利由网友保留。那么,在发帖后锁定该贴编辑权限,双方也没有异议。
真名论坛目前为止,和以上两种情况似乎都靠不上。在当前情况下随意锁定用户的编辑权限,严重侵犯了网友的权利。我以为,即使是挂上所谓“临时处置”的名头,也不能改变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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