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03, 2005

受贿济贫

今日早报,副市长余斌以自己将贿款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为名,为自己申辩,引发各界激烈争议。

有什么好争议的呢?不要说他到底用多少受贿款来扶贫帮困,又用多少在公务活动,哪怕余斌把每一分受贿款都捐助了慈善基金会,那也是犯罪。大家想一想,余斌受贿20多万,给国家造成了多少实际损失?通过这样放大若干倍的损失来扶贫帮困,到底是谁得益,谁受害?这笔帐,一清二楚。

五年缓刑,判的太轻了,其实是一种表态,实质应该是为免职扫清法律障碍吧。

我更关心的是搜狐网上的民调结果:在投票的五万多人中,77%认为余是为民谋利的好官,51%认为他不该被判刑。以大量受教育者组成的网民,尚且得出如此结论,可怕。只要结果正义手段可以不论,这样的另类正义观日渐为大家接受;而起点公正、规则公正却因为在现实中的稀缺而被放在脑后,可悲。

可以设计这样一个民调:假如一个身体健康的痴呆青年,无任何社会关系。他的角膜可以移植、他的骨髓可以配对、他的肾脏、肝脏、心脏、皮肤、血液,无一不是健康的活体,我们是否应予捕捉,并送至医院,将他强行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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